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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被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停产,安排张某某放假。公司虽出具停工通知,但未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复工后,张某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于2024年某月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公司则称属不可抗力且已与员工协商停工方案。双方对停工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需支付赔偿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出具的停工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辩称已通过短信通知停工方案,但无法提供员工确认回执。仲裁委采纳停工证明,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疫情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赔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及未支付工资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应依法支付工资,停工证明是维权关键证据。员工应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企业需建立合法合规的薪酬管理制度。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