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个体户拒付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疫情期个体户拒付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2年疫情反复导致公司业务停滞,老板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直至2024年9月未支付6个月薪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公司抗辩称因业务受疫情影响可协商延期支付。双方就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工资支付义务是否免除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仅提供一份疫情声明作为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微信催款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工资支付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经营困难与欠薪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6个月工资共计约21万元,并加付50%经济补偿金。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逾期将支付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故拖欠工资,且需按应付金额5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因经营困难免除,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若企业确因不可抗力导致暂时困难,可协商延期但需留存书面协议,否则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