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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成破局关键员工追回3个月工资

案件标题:离职证明成破局关键员工追回3个月工资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张某某因离职后工资未结清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以未签署离职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其3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时仅获得盖章的离职证明,未拿到工资明细及结算单。离职后第三个月,张某某发现公司账户已注销,遂通过离职证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离职证明完成工资结算,且工资已转入其他账户无法查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带有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近三年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离职证明,未能说明工资支付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释明工资支付凭证,但其提供的转账记录时间与离职时间矛盾,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离职证明可作为工资结算的重要佐证,员工应留存完整考勤及银行流水。企业需规范离职流程,避免因凭证缺失引发纠纷。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