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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项目款未到账员工追讨工资遭拒

案件标题:离职后项目款未到账员工追讨工资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小微企业项目结算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该企业为本地科技小微企业。在职期间主要负责某软件开发项目,公司以项目款未到账为由拖欠3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期间公司仅支付了2024年4月的工资,其他月份均以'项目未结清'为由延迟支付。离职时双方未签署书面离职协议,但公司确认了工作交接清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拖欠工资,要求支付全部欠薪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项目款未到账导致资金链断裂,要求员工配合追回项目款后再支付工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及项目款缺失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项目结算凭证及工资支付明细,公司仅出示了部分客户邮件记录。张某某提交了6个月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2024年4月的工作交接单。公司承认未及时结算项目款但主张与员工无直接关联。仲裁庭组织了两次调解,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项目款缺失与工资拖欠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但对张某某主张的20%赔偿金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企业需举证证明工资拖欠与客观情况存在直接关联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避免将经营风险转嫁员工;普通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但需警惕仲裁时效。本案显示,即使存在项目款问题,用人单位仍需先行支付工资,后续可通过追偿解决债务问题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