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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认扣薪 公司拒还3.5万仲裁裁决

案件标题:员工承认扣薪 公司拒还3.5万仲裁裁决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因工资扣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起公司每月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扣发张某某部分工资,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虽承认工作存在瑕疵,但否认公司扣薪的合法性,多次要求补发工资未果。公司称扣薪系内部管理规定,但未提供完整规章制度文本。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全额返还;公司抗辩称扣薪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且员工存在工作失误需扣减部分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说明。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提前公示扣薪标准。仲裁委现场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体系,且扣薪比例超过法定限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3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制定工资扣减制度并公示,否则不得单方扣款。员工应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公司无合法依据扣薪可依法追索。小微企业更应注意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