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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赢了

案件标题:国企疫情期间欠薪员工赢了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疫情期间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管控要求暂停线下生产,安排张某某居家办公。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仅出具停工证明声称已停业。张某某持续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却因公司未提供实际工作记录证明,导致工资发放出现争议。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仍正常履职,公司应支付工资;公司称因疫情停业属于不可抗力,仅需支付基本生活费。双方对停工期间是否实际工作产生分歧,公司提供的停工证明无法证明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提交了疫情期间的停工证明及政府红头文件,但未提供员工具体工作安排。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线上工作日志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持续完成工作任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但其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疫情期间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应依法支付工资,单方出具的停工证明不足以免除用工责任。建议企业完善疫情期间用工记录,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资料导致败诉,凸显书面证明的重要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