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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离职后追讨欠薪被支持

案件标题:实习生离职后追讨欠薪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实习生,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3000元。实际工作期间,公司仅于2024年7月支付当月工资,8月至10月工资以绩效考核为由未予发放。张某某于2024年11月正式离职,经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实习关系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习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公司辩称实习生不属于正式员工,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需经上级审批未完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启动举证程序。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流程截图。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恶意拖欠行为,依法追加了相关责任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8月至10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实习生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维权时需注重证据收集,特别是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对关键证据的采信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