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未结清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离职工资未结清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涉及补偿金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提出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有约3.5万元工资未结清。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工资,且因未签合同无法核实具体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上下班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及离职前与公司负责人关于工资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认可微信转账记录但称已抵扣工资。仲裁委通过银行流水与聊天记录比对,确认公司存在欠薪事实,且未签订合同导致补偿金计算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1.5万元经济补偿金,合计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其他形式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