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遭无故扣薪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遭无故扣薪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公司单方扣发工资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期间,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发其三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且未提前协商,而公司称扣薪符合内部绩效制度。双方就工资扣发合法性产生争议,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扣发工资系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无合法证据支持扣薪决定,要求全额补发及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及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公司则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考核报告。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考核程序的合法性及扣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扣薪合理性,裁决补发工资及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且工资扣除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2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行使工资扣除权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完整证据,高管亦应关注合同条款及公司制度合法性。本案中因考核证据不足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保存沟通记录并注意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