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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违规扣发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规扣发工资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外资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6月起,公司以张某某存在迟到早退行为为由,逐月扣发其工资共计1.2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出示具体考勤违规证据,且未提前告知扣薪标准。公司则称已通过内部系统记录违纪行为,但未提供可核验的书面通知或制度文件。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扣薪违法,要求补发工资;公司抗辩称存在员工违纪事实,扣薪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但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被扣。公司出示的违纪记录仅包含系统截图,未附员工签字确认。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扣薪依据文件,但其提供的《员工手册》修订日期为入职前3个月,且未明确迟到扣薪细则。经质证,公司证据因缺乏关联性被认定为瑕疵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立即补发被扣工资1.2万元,并承担50%的举证责任赔偿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调整工资待遇需符合法定程序并说明理由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公示并送达员工,否则不得单方执行。劳动者应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对异常扣薪及时要求书面说明。本案中企业虽存在违纪记录,但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制度文件不合规,导致扣薪行为缺乏合法性依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