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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通知下企业拒付工资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疫情通知下企业拒付工资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疫情期间工资拖欠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岗位。受疫情影响,公司自2024年4月起暂停线下业务,但未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期间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通知要求发放工资。2024年7月,张某某发现公司累计拖欠约3.5万元工资后,通过邮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仍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公司辩称因政府允许延期支付可免除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地方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支付指导意见、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了一份内部会议纪要,但无法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延期支付。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采信政府通知效力,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拖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需严格遵守属地政策,不得擅自克扣工资。劳动者应注意保存政府文件、工资单等证据,发现欠薪应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本案关键在于政府通知的效力认定及企业单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