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离职后追讨欠薪 结算单助其胜诉
案件标题:外国人离职后追讨欠薪 结算单助其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聘工程师,因公司未支付2024年某月离职后的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以部分项目未完成为由拖欠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出具的结算单,明确记载应付工资金额及支付期限,但公司否认结算单效力,称项目未实际结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约支付全部工资,认为项目遗漏系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公司抗辩称部分工作未验收,主张扣除相应报酬。双方对结算单真实性及项目完成度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供结算单、银行流水及工作记录;公司提交项目进度报告但未能提供验收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结算单形成时间与离职时间的关联性,认定该单据系双方对工资的最终确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
分析启示:结算单作为书面凭证具有关键证据效力,用人单位不得以项目未结项为由克扣工资。建议外籍员工及时留存工资结算文件,维权时注意时效主张。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单方违约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