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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离职追讨欠薪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离职追讨欠薪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2024年某月因公司经营问题离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剩余约3.5万元未结清。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公司以'待清算'为由拒绝支付。离职时双方未签署书面离职协议,但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抗辩称工资支付属于公司清算范畴,且高管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故暂无法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手续证明。公司虽主张清算程序,但未能提供工资支付计划或清算相关文件。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支付延迟的合理性,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张某某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欠付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高管亦受劳动法保护。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同样受劳动法约束,工资支付不得以公司清算为由拖延。建议员工及时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