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扣薪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扣薪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工资被无故扣除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 salary 约3.5万元。2024年8月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多次要求补发工资未果,于2024年10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薪要求全额补发;公司辩称存在业绩考核制度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认为应按考核结果扣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核文件及工资扣除标准,公司仅出示内部制度截图。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成果证明。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考核结果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工资扣除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扣薪必须有合法依据且程序合规。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对不合理扣款及时维权。本案中公司虽存在制度但未实际履行举证责任,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