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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员工追讨欠薪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企业倒闭后员工追讨欠薪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企业倒闭离职,申请仲裁追讨拖欠工资及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企业因经营问题宣布停工,张某某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公司拖欠其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期间工资,累计约3.5万元。离职后公司未支付欠薪且已注销工商登记,张某某通过街道劳动保障站获取企业经营异常信息,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已因倒闭无法经营,且员工未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对工资拖欠事实无争议,但对公司是否需支付补偿金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工资拖欠事实但称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未能出示工资发放记录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工资约3.5万元及1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工资,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凭证。企业经营异常时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备,避免因工商注销导致执行困难。主张补偿金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