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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离职欠薪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某月因公司结构调整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未结清其2023年第四季度及2024年前三个月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称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延迟发放,且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部工资,但张某某未能出示到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经济补偿,要求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工资已发放完毕,且张某某离职未履行交接手续导致无法核实工资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交接记录,证明工资未全额到账。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但未能说明剩余金额支付去向。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证据,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认定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法定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时限规定,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若企业以资金问题为由拖欠工资,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履行举证义务将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