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扣工资无依据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被扣工资无依据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违纪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6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迟到5天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2000元。张某某称公司未出示具体考勤规定且迟到天数不符,多次沟通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单方扣薪违法,公司称已按规章制度执行处罚,双方对扣款事实及依据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制度文件及张某某违纪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报截图。员工出示了手机考勤记录截图显示仅迟到2天,且公司制度未明确迟到扣款标准。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制度文件未在公示栏公示且未签收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5日内补发被扣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条件,应事先通知工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行使扣薪权须建立在合法制度基础之上,且需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对异常扣款及时核查。本案中企业因制度缺失及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