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离职员工凭聊天记录追回欠薪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离职员工凭聊天记录追回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离职欠薪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关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2024年3月因公司经营调整主动离职。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保存了与部门主管多次沟通的证据,包括主管承诺'离职后会结清所有工资'的对话,以及财务人员提及'工资条已做账但尚未发放'的说明。公司则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称未到账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工资已发放且员工未及时核对。双方对工资支付事实及赔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手机原始载体。公司虽质疑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聊天记录时间戳,确认其真实性,并结合银行流水部分到账记录,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恶意拖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赔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电子通信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保证连续性与完整性。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支付流程,避免因单方解释引发争议。劳动者维权应注意时效,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