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扣薪未告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违纪扣薪未告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张某某为违纪员工,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8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3个月迟到早退为由,扣除其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称公司仅口头告知未书面通知,且未提供具体考勤记录。公司则称已通过内部系统公示规章制度,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张某某于2024年9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扣薪违法;公司辩称已通过制度公示告知违纪后果,且扣薪属于绩效考核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通知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电子版。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8月工资条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就具体扣薪事由进行书面告知,但称绩效考核符合合同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裁决补发被扣工资及50%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扣减工资,应事先通知工会并告知劳动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书面通知制度,违纪扣薪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单、通知记录等材料,对不合理扣薪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