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欠薪员工凭政府通知追回欠薪
案件标题:疫情欠薪员工凭政府通知追回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影响暂停线下办公,要求张某某居家办公。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按约定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工资,累计拖欠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公司未履行政府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通知要求,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政府通知要求,应足额支付工资;公司则称疫情期间业务量骤减,居家办公期间未提供劳动条件导致无法支付薪资,且认为员工应主动协商调整薪酬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疫情导致无法支付工资的证据,但仅提供部分业务报表。张某某出示政府发布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指导意见及个人考勤记录,证明其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未能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仲裁庭认定其行为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25%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5号)第三条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政府通知具有强制效力。劳动者需及时留存政策文件及工作证据,企业应建立合法合规的工资支付机制。仲裁时效未超期,管辖地选择合理,本案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