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遭胁迫签补偿协议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遭胁迫签补偿协议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张某某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张某某在未充分了解协议内容且处于工作压力下签署文件后,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且存在虚假陈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撤销协议并追讨差额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签署协议时存在胁迫且补偿金额不合理,公司认为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已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补偿收据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通过威胁手段迫使其签署协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确为自愿,亦未出示完整协商过程记录。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确认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撤销协商解除协议,公司需补足补偿差额并支付额外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留存协商过程证据,遇虚假承诺或强迫签署可依法申请撤销协议。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