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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协商离职遭欺诈,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协商离职遭欺诈,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通知张某某协商解除外包合同。经多次沟通,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协议》约定补偿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未如实告知裁员真实原因,并存在虚报工作年限的行为,遂主张协议无效要求撤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隐瞒裁员真相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协议并追索法定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且已支付全部补偿,不认可欺诈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拒绝承认存在欺诈行为。张某某提交了协商期间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明知其工作年限却故意隐瞒。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依法进行证据质证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撤销《协商解除协议》并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留存协商过程完整证据,发现欺诈可依法主张撤销权。企业需确保协商信息真实透明,避免因虚假陈述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