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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反悔协商解除协议索要补偿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反悔协商解除协议索要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协议,约定因业务调整终止合作并支付约3.5万元补偿。协议签署后,张某某按约定办理离职手续。但2024年8月,张某某认为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且补偿标准低于法定要求;公司认为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已履行完毕无需再次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协议原件及离职证明,公司出示协议签署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委重点审查协议签订过程及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协商解除协议有效,但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经济补偿,裁决公司补足差额部分约2.1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同时依据该法第46条,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确保协商解除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及支付条件,企业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依法申请撤销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