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协商离职遭公司欺诈获赔

员工协商离职遭公司欺诈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协商离职遭公司欺诈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协议,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张某某基于对公司的信任签署协议并离职。但离职后发现公司实际并未如协商所述关闭部门,而是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项目,且补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隐瞒部门未关闭事实导致其被迫接受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公司则认为协商解除是双方自愿,且已履行补偿义务,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离职当天与直属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公司内部邮件截图。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业务调整的真实性,发现其实际仍在运营相关业务,遂认定公司存在隐瞒重大事实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公司需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并赔偿张某某因协商解除期间产生的额外损失费用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且支付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确保信息真实,企业隐瞒关键事实构成欺诈风险;员工应保留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更应注重合规操作,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法律纠纷。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