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无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无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两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承诺支付约3.5万元补偿但未实际支付。张某某通过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证明协商过程,公司则称已履行协议但未提供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协商解除补偿,要求支付3.5万元;公司辩称已达成协议且补偿已结清,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或支付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解除协商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支付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协商解除程序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履行协议义务,构成违约。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书面确认补偿标准,企业应保留沟通记录;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证人证言可成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