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未支付补偿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未支付补偿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因业务调整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同意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后,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未支付法定经济补偿,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中未提及补偿,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公司初期拒绝提供解除协议原件,后提交协议但未明确补偿条款。员工出示了工资单、工作记录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据,证明公司应支付补偿。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就补偿达成新约定,故应按法定标准支付。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时应明确约定补偿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小微企业更需注意合规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维权时保留工资单、聊天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且需在解除后一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