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补偿低员工追索被支持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补偿低员工追索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合同,主张支付约3.5万元补偿。张某某认为补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拒绝同意。公司随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支付了低于标准的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索差额部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补偿金额未达到N+1标准,要求补足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补偿方案合法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单、协商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公司出示了协商解除协议及通知文件,但未提供薪资计算明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补偿计算依据,公司未能合理说明,庭审中承认补偿标准未依法核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经济补偿差额约1.2万元,合计支付张某某约4.7万元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关于协商解除经济补偿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关于补偿计算标准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法定标准核算经济补偿,协商解除时应明确计算方式。员工应核查补偿金额是否符合N+1要求,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