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因欺诈获赔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索赔因欺诈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且隐瞒重大经营风险。2024年11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声称因业务调整需裁员,但未提供合理依据。张某某发现公司曾多次承诺业务稳定,实际却存在虚假宣传行为,遂主张公司欺诈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欺诈导致协商解除不公,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属正常协商解除,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公司内部邮件、业务计划书等证据,证明其存在隐瞒重大经营风险的欺诈行为。公司虽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调整的真实性,仲裁员对关键证据进行了现场勘验并调取企业工商档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未支持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确保信息真实,员工应留存证据证明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公司虽存在隐瞒,但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导致赔偿范围受限。建议用人单位在协商过程中遵循诚信原则,员工则需注意收集能证明欺诈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