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协商解除员工索赔因欺诈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协商解除员工索赔因欺诈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8年,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调整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公司管理层多次暗示若不同意解除将影响张某某家庭背景调查,并提供虚假岗位调整方案。张某某被迫签署解除协议后,公司仅支付1个月工资未兑现补偿承诺,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胁迫行为,要求支付3.5万元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公司称解除程序合法,张某某主动辞职且协议自愿签署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岗位调整方案原件及录音证据,证明公司以调查其家庭背景相要挟。公司仅提供会议纪要复印件,未提交张某某同意解除的充分证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变相胁迫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3.5万元及赔偿金2万元,合计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46条、第85条关于欺诈胁迫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协商解除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威胁手段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协商解除需确保程序合法性。建议劳动者留存沟通证据,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欺诈胁迫解除合同可主张双重赔偿,但需证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