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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无协议员工凭录音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无协议员工凭录音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2024年6月公司突然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未果,仅通过手机录音留存了公司负责人提出解除决定的对话内容。7月15日,张某某以公司单方解除违法为由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主张系双方自愿协商解除,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双方已达成协商解除一致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录音证据及工资流水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公司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录音证据合法有效,结合公司未签订书面协议及未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确认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7万元及未结工资约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签订书面协议确认补偿方案,录音证据可作为重要佐证但需确保合法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否则需支付双倍赔偿。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