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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未支付补偿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协商解除未支付补偿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劳动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人事张某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声称因业务调整需终止合作,但仅口头承诺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拒绝接受,认为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6月15日,公司以张某某未按时到岗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通知或支付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足额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已与张某某达成口头协商解除协议,且张某某存在未履行考勤制度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协商解除的相关证据,但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未签字的离职申请表。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资发放明细及考勤系统打卡记录,证明公司始终未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协议,但称已通过邮件与张某某沟通解除事宜,但无法提供邮件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法定经济补偿义务,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50%的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5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

分析启示:协商解除需书面确认补偿标准,企业未依法支付补偿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劳动者应保存沟通记录、工资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