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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被裁员公司拒付补偿遭仲裁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裁员公司拒付补偿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裁员补偿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劳务派遣工,企业类型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8月因公司业务调整,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张某某的用工关系。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系劳务关系且合同已到期,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补偿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务派遣协议、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其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合同到期后用工安排。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解除通知相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导致责任认定困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劳务派遣工在派遣期间权益受法律保护。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注意与用工单位的法定关系,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应完善裁员程序,留存书面通知记录。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考勤、工资及解除通知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