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裁员补偿未达标派遣工获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裁员补偿未达标派遣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裁员补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终止派遣协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称裁员符合经营需要且已足额支付补偿,但未提供完整计算依据及通知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裁员补偿标准低于法定2N+M,且未提前通知;公司主张裁员程序合法,补偿已按约定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补偿计算明细及通知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工资流水。张某某出示了派遣协议、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完整举证裁员合理性,且补偿金额计算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五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但公司已提供部分有效证据减轻责任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关注用工单位裁员程序合法性,保留工资单和工作年限证明;企业应规范裁员流程并完整保留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额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