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裁员未提前通知派遣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裁员未提前通知派遣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裁员引发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赔偿金,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且裁员属正常经营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认为裁员程序合法,补偿标准符合约定。核心争议为裁员通知期限是否合规及补偿金额是否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文件,证明工作年限与工资标准。公司反驳称通知文件未签收,且补偿已通过转账支付。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通过调取银行记录确认补偿金额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赔偿金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派遣工需注意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差异,及时留存证据。小微企业裁员应严格遵守通知期限,避免违法风险。员工主张权利时应明确区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