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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无补偿裁员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无补偿裁员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裁员补偿发生纠纷,案件涉及经济补偿标准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张某某离职,仅提前3日通知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N+1经济补偿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则称张某某主动提出辞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仅出示了一份张某某签字的《离职协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属主动辞职,且协议已签署,无需额外补偿。双方对补偿标准和解除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公司裁员通知文件。公司质证认为员工签字的《离职协议》已确认自愿离职,但仲裁委发现协议未明确解除原因且未约定补偿金额。经调查核实,公司未能证明经营困难的真实性,且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未休年假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且未支付补偿,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裁员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通知文件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经营困难真实性,导致违法解除责任成立,但未休年假工资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