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裁员员工追偿补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破产裁员员工追偿补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裁员补偿,涉及企业破产程序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因资不抵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得知公司破产消息后,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且未支付补偿金,属违法解除;公司辩称破产程序属于法定免责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裁员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破产重整方案及裁员程序文件,公司仅提供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未收到通知的聊天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经济补偿支付义务,裁决支持员工主要诉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破产程序不影响法定补偿责任的承担。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破产重整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
分析启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仍需遵守劳动法基本义务,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据。破产企业应通过职工债权申报程序依法清偿补偿金,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