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违法裁员索赔成功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被违法裁员索赔成功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因裁员补偿发生纠纷,员工主张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亦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次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N+1经济补偿。公司称系双方协商解除,但未提供书面协议,仅提交了内部会议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公司抗辩称系协商解除,但未提交书面证据,认为员工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截图、工资支付凭证及与HR的沟通记录。公司对代通知金主张提出异议,但无法证明协商解除事实。仲裁委赴公司办公地调取考勤数据,确认张某某工作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金,且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包含3个月工资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裁员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补偿;劳动者应保留工资单、通知记录等证据,如遇协商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本案中,公司单方解除行为缺乏程序合法性,导致补偿诉求被支持,但未支付双倍赔偿因证据不足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