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裁员未通知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裁员未通知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裁员引发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48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程序,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系业务调整客观情况变化,属合法裁员,且张某某未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事实,公司仅提供绩效考核记录。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裁员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依法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5条及《经济补偿办法》第1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提前30日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裁员法定程序,普通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及时收集劳动合同、通知文书等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凸显用人单位合规意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