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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裁员未获补偿 公司拒付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裁员未获补偿 公司拒付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裁员补偿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告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N+1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则称裁员属合法程序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反驳称裁员符合法定情形且已提前通知,同时认为劳动合同关系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考勤表及离职通知邮件截图,公司质证称邮件未盖章无效。仲裁委采纳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佐证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未依法提前通知且未支付补偿,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赔偿金计算基数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驳回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需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证据;公司裁员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注意提前通知义务。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关键凭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