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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裁员补偿未到位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被裁员补偿未到位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月均工资约8000元,公司仅支付了当月工资,剩余两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未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未支付法定补偿,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公司辩称属于经营性裁员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认为补偿金额需协商确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离职通知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员工通知书》复印件,未能证明已提前通知工会及全体职工。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裁员程序合法性及补偿计算标准,要求公司说明补偿方案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通知,裁决支付张某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裁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尤其是补偿计算标准。员工应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证据,对未足额支付补偿的情况及时维权。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按标准支付,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