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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裁员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裁员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裁员补偿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离职,但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15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属业务调整需要裁员,但称已支付N+1赔偿并完成离职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离职通知截图、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离职登记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裁员依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裁员程序,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及第八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裁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员工应留存通知记录和工作证据。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导致败诉,提醒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并注意证据收集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