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未补偿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外资企业未补偿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补偿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裁员补偿产生纠纷,案件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n+1补偿,且未出具合法裁员证明,遂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属经营性裁员,但未提供完整裁员程序证据及补偿计算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方案、通知文件及补偿计算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出示与工会的协商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未签补偿协议事实。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社保缴纳记录,确认裁员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1200元,合计约3.6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需注意合规操作,裁员须履行法定程序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明、通知文件等关键材料,遇违法辞退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