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小微企业裁员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

小微企业裁员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裁员未提前通知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属经营性裁员且已支付N+1补偿,但未出示合法裁员程序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公司称已履行N+1补偿义务并出示了虚假的业务调整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通知文件,公司仅提供了一份盖章但无经办人签字的业务调整说明。员工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存在未缴纳社保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事实。公司对微信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裁员程序且未缴纳社保,裁决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应支付代通知金;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应补缴并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裁员更应注意程序合法性,员工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通知记录等证据。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前提,用人单位需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仲裁阶段需重点核实公司出示的证据真实性,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