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年终奖归属争议:历史发放证据成关键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年终奖归属争议:历史发放证据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员工,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亦未明确年终奖发放规则。2025年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约3.5万元,双方就奖金性质及归属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期间公司每年均在春节前发放年终奖。但2024年年终奖发放时,公司以未完成考核指标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主张年终奖系固定福利,应参照历史标准发放;公司则称该奖金属绩效激励,需根据工作表现发放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按历史发放标准支付;公司抗辩称奖金性质为绩效奖金,且未签订书面合同,无需承担发放义务。双方对奖金性质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2023年及2024年同期员工发放年终奖的银行流水截图,证明奖金具有固定发放惯例。公司辩称流水不能证明其与张某某之间存在工资约定,但未提供公司内部奖金政策文件。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确认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且张某某工作期间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并认定奖金性质应参照企业历史发放惯例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工资应包含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企业长期发放年终奖的行为可视为形成工资支付习惯,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