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发派遣工年终奖仲裁败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派遣工年终奖仲裁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与某外资企业存在年终奖补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外资企业,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两年期派遣合同,约定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2024年12月张某某被单方退回派遣单位,但未获得当年度年终奖补。其主张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企业以派遣协议未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系用人单位单方承诺的福利,应适用同工同酬原则;企业主张派遣协议未约定年终奖,且其用工政策仅针对正式员工,张某某作为派遣工不符合发放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用工政策文件及工资结构说明,企业出示的《员工手册》显示年终奖仅针对正式员工。但张某某提交的2023年度工资明细显示其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绩效计算方式,且企业HR曾口头承诺年终奖发放标准。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构成的合理性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外资企业需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度年终奖补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的性质,对派遣工须同步执行福利政策。劳动者需注意收集工资支付凭证、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等证据。企业未依法履行同工同酬义务可能面临补发奖金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