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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年终奖被拒员工凭绩效记录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年终奖被拒员工凭绩效记录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年终奖发放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要求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每年均发放年终奖。2024年1月,公司以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取消其年终奖发放。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绩效记录及邮件截图,证明其完成公司规定的考核指标,但公司仅以主管口头评价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于2024年3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绩效考核标准,且其实际工作表现符合发放条件,要求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公司辩称年终奖系绩效奖金,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但未提供完整的考核文件及评分细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绩效记录、工资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虽提交了部分绩效考核表,但未能说明评分依据且与张某某主张的考核标准存在矛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细则,其未能在期限内提交,视为举证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补偿金约3.5万元,支持其主张的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工资支付项目应包含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奖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成果证明。若公司未明确考核标准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年终奖发放争议更易得到支持。维权时应关注证据链条完整性,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诉求受损。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