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被解雇索要年终奖与补偿遭拒
案件标题:派遣工被解雇索要年终奖与补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年终奖与经济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通过电子考勤记录和微信工作群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单方无故解除派遣关系,向仲裁委申请支付未发年终奖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公司主张其与张某某仅为劳务关系,且年终奖发放无明确约定,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年终奖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抗辩认为其与张某某未建立劳动关系,年终奖属于用工单位自主分配范畴,且未签合同导致权利义务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仅提交了与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劳动关系主张,但强调年终奖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年终奖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解除行为,但年终奖发放需以双方约定为前提。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需注意确认实际用工单位及劳动关系性质,主张经济补偿应优先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年终奖发放应以书面约定或历史发放惯例为依据,口头承诺易引发争议。建议及时保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部分或全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