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雇后追讨年终奖补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解雇后追讨年终奖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合同及年终奖补问题发生纠纷,要求经济补偿及年终奖补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超过三年,公司每年年底发放年终奖。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支付2023年度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个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应获得经济补偿及未发放的年终奖补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年终奖发放惯例,且解除日期在其正常工作周期内,应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及年终奖发放记录,证明公司存在定期发放年终奖的惯例。公司提交了绩效考核制度,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张某某未达标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2.1万元及2023年度年终奖约3.5万元,合计5.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及第47条补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关于年终奖性质的认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清晰的奖金发放制度并留存考核依据;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奖金记录等证据;解除合同后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对于有发放惯例的奖金,用人单位难以以绩效为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