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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终止派遣工合同年终奖补偿引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终止派遣工合同年终奖补偿引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企业裁员与用工单位产生经济补偿及年终奖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际工作地点在某市开发区。2024年3月,用工单位以经营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当年度约3.5万元年终奖。张某某主张经济补偿及未发年终奖,派遣单位则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工资组成部分且已工作满三年应获补偿;派遣单位称年终奖发放需满足考核条件且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主张系单方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派遣单位提交用工协议及奖金发放制度,发现双方仅存在口头约定。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用工单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庭审中双方就'年终奖性质认定'及'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用工单位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2.8万元及未发年终奖2.5万元,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关注派遣协议与用工合同的衔接问题,年终奖发放需结合企业惯例及劳动合同条款主张权利。企业需注意用工合规性,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额外赔付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