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离职索要年终奖补被拒
案件标题:高管离职索要年终奖补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公司业绩调整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年终奖补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公司战略调整被解除高管职务。其主张公司曾口头承诺每年发放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补,且前三年均有发放。公司则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未签订书面协议且2024年度未达标,拒绝支付。双方就奖金发放标准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法定经济补偿范畴,公司应按惯例支付;公司主张年终奖为自主经营权范畴,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具约束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近三年奖金发放文件,公司仅提交2021年制度文件。张某某出示2022-2024年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发放情况。公司辩称高管薪酬结构特殊,但未能举证其他发放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年终奖补属用人单位单方义务,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奖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约定或惯例的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高管薪酬约定应明确界定奖金性质,未签协议仍可通过历史发放记录主张权利,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书面约定并保留考核依据